
试用买卖合同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核心考点,涉及买卖合同的特殊形式,考生需重点掌握其定义、试用期限确定规则及视为购买的条件。2026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9月5日至6日举行,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试用买卖合同作为高频考点,常出现在案例分析题中。斯尔教育提醒考生,及早复习该考点能提升答题准确率,避免失分。本考点要求理解试用买卖与普通买卖的区别,重点关注试用期内买受人行为的法律效力,并结合真题强化练习。斯尔教育提供专属备考资料,如《打好基础》和《只做好题》,系统覆盖考点细节,助力考生夯实基础。

试用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买卖合同形式,指出卖人允许买受人在试用期内检验标的物,买受人有权决定是否购买的协议。其核心在于试用期限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未明确试用期限或约定不清,依据法律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出卖人单方面确定期限。试用期内,买受人享有自由选择权,可以购买或拒绝标的物,无需承担强制义务。试用买卖不属于普通买卖的情形包括:约定标的物需经试用符合特定要求时买受人必须购买,或约定第三人认可后买受人必须购买。这些规则源于《合同法》相关规定,旨在平衡买卖双方权益。中级会计考试中,该考点常结合案例考查期限确定和合同效力,考生需通过实例理解出卖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义务分配,避免混淆试用买卖与附条件买卖。
试用买卖合同的关键考点集中在视为购买的情形和风险承担规则。视为购买的法定条件包括:试用期内买受人支付部分价款,或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试用期限届满时,买受人未作明确表示的,也视为同意购买。不属于试用买卖的情形需特别注意,如约定标的物试用合格后必须购买,此类约定无效。风险承担方面,试用期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试用期满后风险转移至买受人。常见误区包括误将试用买卖视为附条件合同,或忽略视为购买的默示行为。备考时,考生应结合真题练习,例如:
针对试用买卖合同考点,考生应采用结构化复习方法:先掌握理论框架,再通过真题强化应用。2026年中级会计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7月2日,缴费截止于7月2日18:00,考生需在7月1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备考步骤建议:
斯尔教育在中级会计培训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崔宇老师主讲中级《经济法》,课程涵盖试用买卖合同等高频考点,通过案例教学提升考生理解力。付湘钧老师同样专注经济法,其课程强调实务应用。考生可通过斯尔APP免费使用题库功能,包括历年真题和模拟试卷,强化考点记忆。备考期间,建议定期参加斯尔模考,结合《考前划重点》资料查漏补缺。试用买卖合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考生需投入足够时间练习,斯尔教育全程支持,助力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