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会计《经济法》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胁迫,指的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给对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所以被法律赋予了撤销的权利,以此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构成胁迫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首先是存在胁迫行为,也就是要挟的内容必须是可能对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况,无论是人身层面还是财产层面的威胁都属于此范畴;其次,胁迫行为必须具有不正当性,比如以非法手段要挟对方,若要挟的内容是合法的维权诉求则不构成胁迫;后,对方作出民事法律行为是因为受到胁迫,违背了自身的真实意愿。一旦被认定为胁迫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在法定时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因该行为取得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该科目涉及大量法律条文,对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这类考点,需要精准理解概念内涵与构成要件,避免混淆相似知识点。备考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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