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欺诈,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这一考点在考试中多以案例题形式出现,需要考生精准把握其构成要件与判定边界,避免混淆相似概念。
认定欺诈需满足四个核心要件,缺一不可。一是欺诈方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是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主动告知虚假信息,或是在对方询问时隐瞒关键真实信息;三是被欺诈方因欺诈行为陷入了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与欺诈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四是被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也就是终的决策是受欺诈影响而产生的。在考试案例中,考生要注意区分欺诈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当事人自身对事实产生错误认知,而欺诈是由对方的故意误导导致的。
存在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过,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需行使权利,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备考时,考生要结合历年真题强化对这一考点的理解,可通过斯尔题库APP进行针对性练习,该APP提供免费的章节练习、历年真题与模拟试卷,还能自动生成智能错题本,帮助考生精准定位知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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