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2026-08-18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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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本文梳理该考点的核心定义、金额规则、清偿顺序等考查要点,结合考试大纲要求给出备考建议,同时汇总斯尔教育中级会计授课老师及配套学习资源,帮助考生高效掌握考点。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物权法律制度模块的高频考点,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除需优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征纳税款等法定优先款项外,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处置所得优先受偿,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优先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受偿。

中级会计考点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核心考查要点

该考点在历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中多以客观题和小案例主观题形式考查,分值占比约2-3分,核心考查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优先受偿的金额规则,针对高额抵押,优先受偿金额以高限额和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准,超过高限额的部分不具备优先受偿效力;二是抵押物代位规则,若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或者被依法征用,抵押权人可就该抵押物对应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代位财产优先受偿;三是清偿顺序规则,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实现抵押权的相关费用后,按照先清偿主债权利息、再清偿主债权的顺序分配。根据中级会计试大纲要求,抵押权相关规则属于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是物权法律制度模块的核心考查点之一。

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备考建议

备考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时,考生可按知识点掌握层级分层学习,对于物权、合同、金融法律制度等分值占比高的核心模块,要优先分配学习时间,优先掌握大纲标注为“掌握”的考点。日常学习中可先梳理知识点框架,再结合典型例题加深理解,避免死记硬背法条。针对易混淆的担保物权相关规则,可通过对比记忆、口诀记忆等方式区分不同权利的适用场景和效力层级。备考过程中可以使用斯尔题库小程序刷题巩固,及时查漏补缺,掌握考点的出题规律和考查角度,同时也可以结合课程讲解梳理知识点逻辑,降低记忆难度。

斯尔教育中级会计授课老师及配套资源

斯尔教育为中级会计考生配备了经验丰富的授课老师,相关师资情况如下:
  • 付湘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经济师,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拥有近10年法律学科教学经验,负责教授中级《经济法》科目,授课思路清晰、注重总结,善于通过脉络图、框架图、口诀技巧剖析复杂法条,还原创大量法律学科知识地图,帮助考生减轻记忆负担。
  • 崔宇:毕业于浙江大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资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负责教授中级《经济法》科目,教学风格清晰生动,擅长结合案例和法理解读知识点,帮助考生吃透考点背后的逻辑。
  • 蒋明乐: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拥有多项财经类职业资质,负责教授中级《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授课条理清晰、剖析深入,善于讲解会计准则制定的底层逻辑。
  • 金鑫松: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负责教授中级《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拥有多年实务和授课经验,精准把握考试命题规律。
  • 王蕊:管理学硕士,具有中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资质,负责教授中级《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教学逻辑清晰、应试性强,善于结合原理和举例讲解复杂知识。
考生可根据自身备考需求选择对应课程,配套专属讲义等学习资料,提升备考效率。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考生可先梳理各科目考点的掌握要求,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针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这类高频考点,要结合老师的讲解和习题练习反复巩固,确保吃透考点内涵和考查规则,在考场上能够灵活应对不同出题形式的考查,逐步完成各阶段的备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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