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5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成绩合格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二)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三)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更多详情内容请查看官方原文:关于做好2025年度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nan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