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是税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核心基础知识点,考生必须透彻理解其定义、分类及实际应用,才能在考试中应对案例分析题。税务师考试涉及《税法一》和《税法二》等科目,这些概念贯穿关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直接影响答题准确性。2025年考纲调整中,纳税义务人新增扣缴义务人规定,征税对象细化特殊情形处理,考生需结合新政策强化学习。斯尔教育提供专业课程和资料,帮助考生高效掌握这些考点。

纳税义务人指直接负有纳税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税务师考试中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居民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则指在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企业。具体到不同税种,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涉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及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收件人。2025年新增扣缴义务人概念,例如跨境电子商务中,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需代扣代缴关税税款。考生需注意: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不一致,如商品税中企业是纳税人,消费者是实际负税人。掌握这些细节需通过系统学习,避免混淆概念。
征税对象是税收的客体,即对什么征税,在税务师考点中涵盖货物、劳务、财产及所得等类型。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境物品,其中货物指贸易性商品,进境物品为非贸易性商品如行李物品;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所得,需根据纳税人类型区分:居民企业征税对象为境内外所得,非居民企业则为境内所得或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关键:销售货物所得来源地为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所得为劳务发生地,不动产转让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2025年调整特殊情形,如免费补偿货物不征收关税,但原货物不退运需重新征税。考生应通过案例练习深化理解。
针对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考点,推荐采用结构化备考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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