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是税务师《税法Ⅰ》《税法Ⅱ》科目中的核心考点,其计税依据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同时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作为计税基础,分别按照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计算税额,终将两者相加得出应纳税额。这种计征方式主要适用于卷烟、白酒等特定应税消费品,在税务师考试中常以客观题、计算题的形式出现,是考生必须熟练掌握的内容。
从价定率部分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这里的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从量定额部分的计税依据则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具体为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比如白酒的销售数量以斤或者升为计量单位,卷烟则以标准条、标准箱为计量单位。在考试中,考生需要注意不同应税消费品的计量单位换算,以及销售额的确定规则,避免因细节失误丢分。
在税务师考试中,复合计征的计税依据相关考点的考查频率较高,且容易与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结合出题。考生在备考时,首先要明确适用复合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范围,其次要熟练掌握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方法,尤其是价外费用的判断、含税销售额的换算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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