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源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是税务师《税法Ⅰ》中的核心考点,主要围绕特殊主体的纳税义务判定展开。首先,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其次,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这里的单位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但不包括自然人;此外,进口矿产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资源税,因为资源税仅对境内开采或生产的应税资源征收;同时,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在税务师考试中,资源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偶尔也会结合计算题进行考查,考查频率较高,属于必须掌握的考点。考生需要准确区分不同主体的纳税义务,尤其是扣缴义务人的范围、中外合作开采企业的纳税规则等内容,容易成为命题陷阱。从历年考情来看,该考点的考查难度不大,但需要考生对细节内容精准记忆,避免混淆相似规定。
备考该考点时,考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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