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高频考点,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范围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三类。该考点多以客观题形式考查,常见命题陷阱为混淆行政立法主体与权力机关立法主体,考生备考时可结合斯尔教育相关课程及题库梳理易混淆点,巩固掌握考点。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范围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国务院,可制定行政法规;第二类是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可制定部门规章;第三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要注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属于权力机关立法主体,不属于行政立法主体范畴,这也是该考点常见的命题陷阱,考生做题时需要重点区分两类立法主体的差异。
考点考情与大纲要求
该考点属于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内容,对应
税务师考试大纲要求,行政法渊源部分属于熟悉层级的考点,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部分属于掌握层级,行政立法权作为行政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年客观题的高频命题点,每年考查分值约1-2分,多以单选题、多选题的形式出现。命题角度主要是区分行政立法主体和其他立法主体的范围,以及不同行政立法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考生备考时需要重点梳理不同主体对应的立法权限,避免混淆。
易混淆点辨析与常见考法
该考点常见的命题陷阱是将权力机关立法主体混在选项中,考生要注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这些都属于权力机关立法范畴,不属于行政立法的范围。比如经典例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 ),选项中如果出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市辖区人大常委会等选项均为错误选项,正确选项为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同时还要注意不同行政立法主体制定的文件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个层级关系也常和行政立法主体结合考查,考生可以通过思维导图梳理不同立法主体对应的规范性文件类型,清晰区分不同主体的权限差异,提高做题正确率。
备考规划与师资推荐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内容涉及行政法、民商法、刑事法律制度三大模块,知识点多且杂,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备考可以按照三个阶段推进:
- 基础阶段:通读全部大纲内容,跟着课程逐一理解知识点,梳理科目整体框架,标记重难点内容,完成对应章节的配套练习题,初步掌握考点。
- 强化阶段:针对错题对应的知识点进行二次学习,重点突破易混淆考点,比如行政立法主体和其他立法主体的区分这类高频易错点,通过针对性刷题巩固记忆。
- 冲刺阶段:完成近3-5年的历年真题,熟悉命题规律和答题节奏,重点背诵高频考点,进行模考训练,调整应试状态。
刷题可以使用斯尔题库小程序或者斯尔题库APP,里面有大量对应考点的练习题和历年真题,还有错题整理功能,能帮大家高效查漏补缺。
斯尔教育对应科目的师资配置如下:
- 李昕一:主讲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CPA专业阶段《经济法》科目,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中级会计师等多重证书,拥有跨领域专业素养,善于帮助学生在底层原理理解和应试技巧掌握之间实现佳平衡,注重以分数利益大化为导向进行教学指导,能将晦涩的法律知识点拆解为通俗易懂的内容,帮助考生高效掌握考点。
大家可以搭配李昕一老师的配套课程、讲义、习题集等资料开展备考,提高备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