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严肃性和国家征税权利,针对当事人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手段,属于税务师考试中《税法一》《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高频考点,多以客观题、小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整体分值占比约2到4分,备考时需重点区分其与税收保全措施的差异,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适用规则。
启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第一是需超过法定纳税期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才符合启动的时间要求。第二是税务机关已经履行告诫程序,必须先责令相关主体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才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不得直接针对逾期未缴行为采取措施。第三是需要满足审批权限要求,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才可实施,没有经过审批的执行行为不符合流程规范。其适用范围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这点和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收保全措施有明显区别,也是考试中常见的易混考点。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资金扣缴,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从其存款中扣缴对应的税款、滞纳金。第二类是财产处置,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可以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按照2026年税务师考试大纲的要求,《税法一》科目需要熟悉税款征收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则,《涉税服务实务》科目需要掌握税款征收保障措施的具体应用,考生可以结合不同科目的考核要求调整备考深度。
备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相关考点时,建议考生采用对比记忆法,将其与税收保全措施从适用对象、实施前提、审批要求、具体措施等维度整理成表格,明确两者的差异,避免做题时混淆。同时可以结合历年真题中的案例题进行训练,熟悉该考点的出题套路,巩固知识点的应用能力。斯尔教育针对税务师相关科目配备了经验丰富的授课老师,能够帮助考生高效掌握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