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原告是202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关键考点,考生需掌握其定义为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这一知识点在考试中常以案例分析题形式出现,涉及资格认定、转移机制及特殊情形处理,理解其内涵有助于应对实务场景。考生应结合试大纲,通过系统学习夯实基础,避免混淆相关法律概念。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基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提起诉讼的主体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核心要点涵盖原告必须与行政行为存在直接法律利害关系,例如承担后果或权益受损;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可继承起诉权;法人终止则由承受权利者提起诉讼。特殊规定如合伙企业以核准登记字号为原告,个人合伙未登记时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原告,并推选代表人。这些规则在实务中需结合司法解释,如涉及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的情形,考生应通过案例深化理解,避免机械记忆条文。
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将行政诉讼原告纳入“行政法律制度”章节,重点考查资格认定、转移流程及合伙组织处理。高频考点包括被诉行政行为影响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时的原告资格;复议决定中利害关系人身份;以及债权人、业主委员会等特殊主体的诉讼权利。考生需注意,大纲强调结合现实案例,如行政机关行为侵犯股份制企业自主权时原告认定。备考时,应优先参考官方教材,分析历年真题规律,例如资格转移在死亡或终止场景的应用,确保覆盖所有可能题型。考试时间定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报名从6月12日开始至7月2日截止,考生需提前规划复习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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