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税务师《税法一》科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章节的核心掌握类考点,计算逻辑较为简单但易混点较多,核心规则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结合纳税人所在地对应的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终应纳税额,通常会和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结合出题,考生需要重点把握计税依据的包含范围和税率适用规则两个核心内容。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另外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当期经税务局核准的免抵增值税税额也需要纳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范围。核心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为三档:市区适用7%税率,县城、镇适用5%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适用1%税率。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纳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也就是常说的“进口不征”规则,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也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即“出口不退”规则。
从2026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大纲要求来看,城市维护建设税章节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均属于“掌握”层级的考点,是该章节的高频考核内容,每年对应的分值约为2到3分,考核形式覆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也经常作为计算问答题、综合分析题的一小问和增值税、消费税的考点结合考核。考生在备考该考点时,不能单独记忆计算公式,要结合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委托加工、税收优惠等相关知识点联动学习,才能应对综合性的考题。日常备考时可以多做历年真题中相关的考题,熟悉命题老师常设的易错点陷阱,提升答题正确率。
备考该考点时考生需要重点规避几个常见的易错点:一是税率适用规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场景下,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需要代收代缴城建税,此时城建税的适用税率按照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确认,而不是委托方所在地税率,流动经营没有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需要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建税按照经营地的适用税率计算。二是计税依据的扣除项,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相关规定被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不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只有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免抵税额需要纳入计算。三是税收优惠的联动,城建税随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两税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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