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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点答疑:一文搞懂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2026-08-02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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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内容针对税务师考生高频疑问,解答不安抗辩权的定义、法定适用情形、行使要求等核心考点内容,明确该考点在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中属于要求掌握的高频考点,常结合案例进行考查。同时还给出对应考点的备考规划建议,附带斯尔教育相关授课老师及配套学习资料、刷题工具推荐,帮助考生精准把握考点内涵,避开命题陷阱,提升备考效率。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暂时中止履行自身合同义务的权利,是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重要类型之一。很多考生在备考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时会疑惑不安抗辩权是什么,该考点也是历年考试的高频命题点,需要考生重点掌握。

税务师答疑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法定适用情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四是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支撑,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当事人行使权利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税务师考试中该考点的考查要求

从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考试大纲要求来看,合同履行部分的抗辩权行使属于要求考生掌握的考点,不安抗辩权作为三类合同履行抗辩权之一,考查频率较高,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适用情形、行使规则,也可能结合案例背景在主观题中考查具体应用。考生在备考时需要注意区分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差异,三类抗辩权的适用前提、行使主体、适用规则均有不同,是考试中常见的易混易错点,考生可以通过对比梳理的方式进行记忆,避免混淆。

该考点的备考学习建议

备考该考点时,考生可以先结合法条规定理解核心内涵,再通过针对性的习题练习巩固掌握,大家可以在微信搜索"斯尔题库小程序",里面有对应章节的历年真题、模拟习题,每道题都配有详细的答案解析,能帮助大家及时检验学习效果,查漏补缺。考生在复习时可以将该考点和合同履行、合同违约的相关知识点串联学习,搭建完整的知识体系,提升综合解题能力。

斯尔教育针对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安排了专业的授课老师,能帮助大家梳理考点逻辑,拆解易混难点,相关老师及配套资源如下:

  • 顾言:主讲《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授课逻辑清晰,擅长将晦涩的法条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案例,帮助考生快速理解记忆考点,配套有基础精讲、习题强化、冲刺串讲等全阶段课程,还有对应讲义、刷题册等学习资料。
  • 贾昕尧:主讲《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擅长梳理考点脉络,总结命题规律,能帮助考生精准把握考试重点,提升备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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