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需按规定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应的应税收入。该考点是2026年税务师《税法一》科目土地增值税模块的核心考点,属于考纲要求“掌握”的内容,在历年真题中既会以客观题形式考查判定规则,也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观题中结合应纳税额计算考查,考生需熟练掌握判定标准和收入确认顺序,避免在考试中失分。
非直接销售的核心判定标准是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除了常见的对外销售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职工奖励、对外投资、向股东分配利润、抵偿对外债务、换取其他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等情形,只要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都属于非直接销售的范畴,需要视同销售确认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也不扣除对应的成本和费用。考生备考时要注意所有权转移这个核心判定要件,不要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规则混淆,三类税种的视同销售情形存在细微差异,要对比记忆避免混淆。
针对符合视同销售情形的非直接销售房地产,收入确认要严格按照法定顺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顺序。首先优先按照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认应税收入,如果本企业没有同期同类房地产的销售价格,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值确定。备考该考点时,要注意和企业所得税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收入确认规则做区分,土地增值税的收入确认顺序没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这一环节,不要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则记混。该考点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模块的高频考查点,考生可以多刷几道历年真题熟悉命题思路,微信搜索“斯尔题库”小程序即可免费刷对应章节的真题和模拟题,做完后还有配套的考点解析,帮你及时巩固薄弱点。
土地增值税是2026年税务师《税法一》科目分值占比第二的章节,总分值约20分,每年都会考查1道主观题,考生备考时要重点攻克该模块。备考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先对照2026年税务师考试大纲梳理该章节的考点框架,重点掌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清算规则、应纳税额计算四个核心板块,对于考纲要求“掌握”的考点要逐点吃透,不要留下知识盲区。第二阶段要配套做章节习题,学完一个小节就刷对应章节的练习题,及时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对于做错的题目要整理到错题本里,标注清楚错误的原因和对应的知识点,定期复盘。第三阶段要做整套的真题模拟,将土地增值税的考点和其他税种的考点结合起来练习,适应考试的出题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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